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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民16、詩52-54、賽6、來13

今日經文:申命記15:1-11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命記15:6-11)

申命記第十五章的經文都是有關安息年的律例,今天經文焦點集中在面對弟兄中的窮人,從經文的脈絡可以知道,按照上帝心意而行事的結果,照道理說民中不應該有窮人,所以某種程度貧困也代表我們沒有按著上帝的原則生活。但若真的有貧窮者在我們當中,聖經也教導我們不可以忽略他們的需要,當安息年時要免了他的債,而且上帝也知道人心的詭詐,擔心人因為安息年快到了,就故意不借給貧窮的人,這樣的人要承受他們的罪惡。

在教會當中難免會遇到經濟有困難的人,但是處理起來有時候跟呼籲弟兄姊妹十一奉獻一樣困難。我不鼓勵私下的借貸,因為那會使借錢給人的有困擾,到底是要還還是不還呢?也造成那向人借錢的人有困擾,因為會覺得自己在弟兄中抬不起頭來,那要如何處理這些事物呢?我傾向用教會的立場來幫助貧窮者,樂意資助別人的肢體,可以透過教會的機制奉獻給有需要的肢體,奉獻的就不要期待別人的償還,被幫助者酌量自己的能力還款,若真的沒有辦法償還,教會就以安息年的原則在定時免了這些債務。

以上方式尚屬消極,幫助人面對債務應該還有更積極的方式,有些人長期負債是因為工作的緣故,我見過有些肢體在不適合的工作和職位上掙扎,如果教會可以適當地給予工作上的建議和提醒,或者就可以解決問題;有些人的問題乃是關於自己的個性問題,因為自己的閒懶、不負責任,教會應該幫助其正視自己生命的問題,去悔改和改變;另外有些人是因為自己的貪心或錯誤的投資,也就是因為對於理財有錯誤的觀念,所以造成了債務和虧損,教會也應該幫助他們去了解聖經的理財原則,使他們脫離經濟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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