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 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3. 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4. 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5. 5.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6. 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乍看這段經文,會覺得1-2節和4-6節講的是不同的兩件事。前兩節指出耶穌基督為世人所成就的事情,他是我們的中保,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後四節強調的卻是我們要遵守上帝的誡命。個人覺得其中的關鍵就在於「認識」。

 

希臘原文常用的「認識」有兩種,一種「認識」是客觀道理上經過學習所得的認識(oida),這個詞比較類似我們一般說的「知識」;另一種「認識」則是主觀經歷上經過體驗所得的認識(ginosko),這個詞比較類似我們一般說的「體會」。第3節說: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這裡的『曉得』和『認識』用的都是ginosko的認識,只是時態有所不同。『曉得』用的現在式,『認識』用的則是完成式,代表這個認識是已經開始了,而且繼續不斷地認識。

 

我們嘗試把1-2節和4-6節做些連結,關鍵就是認識。我們若是單單知道耶穌成為中保、成為挽回祭的這件事實,並不足以讓我們有能力遵守他的誡命;唯有我們實際去經歷、體驗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我們才有能力去遵守實踐上帝的誡命。前面已經說過這「認識」是已經開始,且繼續不斷地認識。我們除了從上帝的話語來認識上帝的愛以外,也要從身體力行愛的行動來認識上帝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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