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慈善團體對外募款主管的我,最怕接到這種信件,但一年到頭總是要承受幾次這樣的回覆。今天我又收到了某個基金會的來函,其拒絕的原因是用白話來說就是:你們做的太好太大了,所以我們把資源給了更缺乏的團體。當然我們必須尊重主事單位他們的原則和選擇,但這樣的考量也可能落入另外一種迷思裡。

大部分的人會希望把資源挹注給那些弱小的、感覺上特別缺乏的團體和地方,但這也可能是一種賭注,因為弱小和缺乏的團體,也可能很容易面臨計畫中止和團體解散,那麼如此一來,這些愛心的挹注豈不是更有可能成為浪費?

相對的,我們因為有些規模,所以相對穩健;我們因為組織健全,所以服務更好;若是從投資的眼光來看,我們會選擇一個體質不佳的小公司,還是一個高獲利的大企業呢?為何在愛心補助上,我們會有不同方向的考量和見解呢?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們相信自己有能力幫助更多需要的學生,我們相信透過我們的服務可以讓這些孩子得到改變,現在,我們需要有眼光的投資者,將你們的愛心投注在我們的傳愛課輔班,使我們更強更好,為耶穌基督得著更多的學生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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