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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民28、詩 72 、賽19-20 、彼後1

今日經文:申命記20:10-2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申命記20:10-15)

從以前到現在,已經不只一次聽過有基督徒說:「覺得舊約時代的上帝很殘忍,新約時代的上帝很慈愛」。會採取這種看法的人,很明顯地就是斷章取義,也犯了自己想當審判官的錯誤,從聖經這裡的描述來看,上帝的確吩咐以色列百姓要將迦南地的百姓進行「種族滅絕」,但我們不能永遠不能從一段文字來斷定上帝的殘忍,因為迦南人得罪上帝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上帝給予他們機會也不是一次、兩次了;這讓我們聯想當上帝要毀滅所多瑪、蛾摩拉的時候,亞伯拉罕還在那裡跟上帝討價還價(參創18-19章),事實證明這兩座城已經是惡貫滿盈,最後遭致完全的毀滅。

正因上帝給過迦南人機會悔改,正因他們的過犯難以饒恕,所以上帝才命令以色列人在進去以後要將他們「滅絕盡淨」。但即使在以色列人兵臨城下的那一刻,摩西的吩咐仍然是:「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意思是如果對方有意和解,他們的性命仍可以存留。

我們對於這些舊約歷史的看法,只不過顯示了我們的罪,因為我們認為自己比上帝還要公義,也比上帝還有慈愛,甚至認為自己比上帝更有資格審判人。當然,以色列人進迦南城的各種作為自然有其政治性的目的,我們也不能只從這些觀點來解讀聖經,更必須從屬靈的角度來看這些要求,「滅絕盡淨」的命令自然不適合現在的處境,否則我們跟窮兵黷武的獨裁政府有什麼關係?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我們生命的罪必須「滅絕盡淨」,但我們靠自己無法行義,按著上帝的律法我們都是死罪難逃,所以上帝將差派他的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使我們因著信罪得赦免,使我們因著信不被滅絕。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沒有權力當審判官,也沒有資格驕傲,若不是出於上帝的憐憫,我們也要滅絕了,但今天因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才能夠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得以進入上帝所賜的應許之地。我們也知道上帝永遠給人最後的機會,使我們可以臣服於他,因祂存留我們的性命,因祂將死亡的咒詛轉變為續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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