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速讀:申4、詩 86-87 、賽32 、啟2
今日經文:申命記26:12-1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申命記26:12-15)
我們總以為所謂的什一奉獻是將自己所有的十分之一獻給上帝,但從這段經文來看,雖然看似是百姓將土產的十分之一獻給上帝,但是其中的表達卻是「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意思是這「什一」本來就是屬於上帝的「聖物」,聖物自然不是屬於以色列百姓的,以色列百姓不過是擔任保管聖物責任的「管家」。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什一不是我們的奉獻,而是上帝要我們保管的聖物,我們必須按時將聖物歸還給上帝,否則我們就是竊取了上帝的聖物並占為己有,為了避免我們在這樣的事情上犯罪,最好的操練就是當我們拿到薪水或收入時,就將十分之一分別出來歸給上帝。
這段經文也說明了什一奉獻的用途:「分給利未人,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當時的利未人並沒有私有的產業,他們被分派到以色列人的各城從事祭司或祭祀有關的工作,聖經說:「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也又是說整個民族也都負起了供養利未人的責任;除了利未人以外,什一奉獻也用在照顧寄居的與孤兒寡婦身上,因為寄居的也沒有財產,當時的孤兒寡婦在經濟方面是絕對的弱勢,所以整個民族也要照顧在他們當中弱勢的群體。從現代的觀念,什一奉獻就是使用在教會的建造以及傳道人的供養上,同時教會也應該從事慈惠的工作,很多教會都認為我們必須行有餘力才可以作慈惠工作,但從聖經的觀念來看,慈惠工作不應是外加的事工,而是教會事工的一部分。
最後,我們仍要回到自己的身分去看什一奉獻,我們只是管家,我們並不是財物的擁有者,萬有都是上帝的,若要成為忠心的管家,就從什一奉獻的操練開始,因為「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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