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文:約伯記31:1~23
聖經速讀:代上21、彼前2、拿4、路9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他同室。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神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約伯記31:1~23)
在今天的經文中,約伯想要表達的是自己在行為上已經盡全力行在神的心意中,套一句保羅說的話就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從他的論述可以看到,約伯是一個自律甚嚴的人,他要求自己在行為上不能所有偏差,而且他還是一個樂意幫助別人的大善人,他不欺侮自己的僕人,還積極地幫助貧寒孤寡的人。正因為約伯的行為表現是如此的無可指責,更凸顯了他受到的災難是多麼地讓人無言。
記得幾年前有一位女醫生剛值班結束回家的路上,完全遵守法律的走在斑馬線上,卻無緣無故的被一個酒駕的人撞死。從新聞看到這醫生母親的悲鳴,好不容易把一個孩子拉拔長大,學業如此優秀、前途多麼美好,卻被一個違規的人撞死了,再也挽不回年輕的生命。
因為我們活在這個罪惡的世界,有些人是因為自己的罪而遭致患難,但是更多的人是因為別人的罪,或者撒但的攻擊而受到傷害。約伯可以在行為上約束自己正直,卻無法避免撒但肆意的攻擊,我們可能在行為上無可指摘,卻會因別人的不法而受傷害。正因為有許多無法掌握的事情,所以我們更應該禱告尋求神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