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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約伯記34:21~37

聖經速讀:代下17、啟6、亞2、約5

 

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代替他們。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一樣。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也不留心他的道,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裡;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他使人安靜,誰能擾亂(或譯:定罪)呢?他掩面,誰能見他呢?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籠百姓。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他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選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約伯說話沒有知識,言語中毫無智慧。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們中間拍手,用許多言語輕慢神。(約伯記34:21~37)

 

以利戶用了許多的言詞來形容上帝,祂是鑒察人心的上帝:「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21節),而且上帝的判斷是正確的:「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23節)。這些對於上帝的認識並沒有錯誤,然而以利戶的錯誤在於把約伯的遭遇與上帝公義的審判連結在一起,也就是說,以利戶跟約伯的三個朋友一樣,把約伯的災難歸咎於約伯得罪上帝的行為,而且他帶著情緒地說:「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們中間拍手,用許多言語輕慢神」(36~37節),意思就是說:約伯你如果不承認自己得罪了上帝,那就繼續受苦吧!

 

以利戶對上帝的論述正確,但他對於約伯的指控卻是錯的,這也是我們常犯的毛病,本來想要帶給人安慰,卻用審判者的角度落井下石,沒有將上帝的恩慈憐憫帶給那些需要的人,反而成為定罪者。聖經教訓我們:「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1:19~20),願聖靈光照我們,使我們可以多聆聽別人的需要,少一些對人的論斷,使我們成為安慰者而非定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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