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文:馬太福音26:6~16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他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在討論膏耶穌的女人和門徒猶大的價值觀的對比之前,我們先來看這女人膏耶穌的時機,這也是我們在受難週溫習這段經文的原因之一,因為這女人聽到並相信耶穌說到他將要死的宣告,所以她是為了耶穌安葬而有的舉動,在此之前耶穌已經多次告訴他的門徒與跟隨者將要受死,但沒有人認真的把耶穌的話聽進去,只有這女人把這件事記在心上,所以耶穌對於她的舉動如此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13節),換句話說,耶穌不是肯定這女人願意花大錢服事他,而是這女人把耶穌的話聽進去了。
反觀耶穌的門徒們,他們根本沒有把耶穌的話聽進去,有些人譏笑女人的作為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9節);更可惡的是猶大,為了自己的好處出賣了他的老師。這女人為了紀念耶穌的死,願意付上極高的代價,猶大卻為了自己的好處出賣了耶穌,這兩人呈現出不同的信念與價值觀。我們是為了信仰付上代價,還是只想從信仰中得著好處呢?耶穌願意為了我們罪付上生命的代價,我們又如何紀念耶穌為我們所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