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文:出埃及記21:12~27
聖經速讀:民33、詩78:1~37、賽25、約壹3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出埃及記21:12-27)
殺人償命的想法到現在仍然會存在我們心中,但今天的經文卻告訴我們,有些狀況不到殺人也必須治死,就是第17節所說:「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當我們看到這規定的時候,不應以現在的眼光去看過去的要求,但我們還是必須知道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人遵守第四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因為父母就是上帝在地上所設立的第一個權柄,所以面對父母應該如同敬畏上帝的態度,豈能用輕蔑的方式對待他們。
除了律法的嚴厲,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律法的公平,26~27節說:「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在那個時代,奴僕和婢女是主人的財產,所以主人如何打傷僕人也不會有事,但摩西的律法卻有如此的規定,因為尊重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所創造的,每一個都是寶貴的,如果有任何人傷害了上帝美好的創造,就必須適當的賠償對方的損失。
律法背後最大的意義是上帝的愛,上帝藉著嚴厲的律法提醒我們要尊重人的生命過於一切,也藉著公平的律法提醒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價值,求上帝幫助我們有智慧的遵守上帝的律法並實踐上帝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