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2.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
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這段經文的前文保羅提到了哥林多教會的一些紛爭,而哥林多教會的人以希臘人居多,希臘人的天性好事爭訟,有傳統的辯才,所以他們在彼此的紛爭上也喜歡展現他們的辯論口才,但保羅指責的問題是,他們竟然把基督徒彼此的紛爭,帶到了一般外面的法庭去處理,而不是按著教會內的原則來處理彼此的問題。
那麼,我們要問教會肢體之間的問題要如何處理呢?第一個原則就是耶穌所教導:「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除了這個原則以外,保羅提到了聖徒相待的態度,被得罪的弟兄該有的態度和精神:「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7)。還記得耶穌與彼得的對話:「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要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若有肢體真的得罪我們,我們是否願意饒恕、寬容,如同基督饒恕、寬容我們呢?
最後,保羅最後把話鋒一轉,把許多的罪狀羅列出來,他指出許多人信主以前,都曾經犯過這些罪,但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如今你們的身分已經改變了:「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11)。既然擁有了這聖徒的身分,「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我們擁有了聖徒的身分,提醒我們活出聖潔的生活,使我們與擁有的身分相稱,就像王子不會在街上行乞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