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速讀:士7、徒11、耶20、可6
今日經文:羅馬書2:12-16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馬書2:12-16)
猶太人宣稱自己擁有摩西的律法,所以應該要藉著遵行律法來討上帝的喜悅,但猶太人以外的外邦人呢?既然沒有律法又何需遵行律法呢?保羅在這裡做出了回應,雖然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但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就把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良心。如果一個猶太人光是「知道」摩西的律法,卻不遵守律法,那就一個外邦人雖然有良心的尺度在心裡面,卻昧著良心去行事是一樣的。
然而,聖經不只是指出猶太人有摩西的律法,非猶太人雖沒有律法卻仍有良心成為遵行的依歸而已。但是猶太人空有摩西的律法,卻把律法變成了難擔的軛加諸在人的身上,律法的目的從榮神益人、愛神愛人變成了多如牛毛的繁文縟節,沒有辦法人使得得著在上帝裡面的真安息,反而成為彼此控告的依據;外邦人即使有屬於自己的倫理道德,罪卻使得我們昧著良心去行事,我們的每個決定都在體貼自己而非愛護他人,每個行為都在敬拜自己而非榮耀上帝。
因為罪的緣故,律法成為了猶太人的桎梏,良心成為外邦人的控告,耶穌基督便是為了這個緣故來到世界,只有耶穌可以行全律法,只有耶穌可以按著上帝所創造的良心去行,也只有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才能解決罪在我們生命當中帶來的終極影響。然而,律法沒有辦法產生行善的力量,良心也沒有辦法帶給我們行為上的改變,所以我們必須倚靠聖靈在我們心中工作,讓保惠師引導我們活出遵行律法的生活,引導我們按著良心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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