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速讀:士8、徒12、耶21、可7
今日經文:羅馬書2:17-2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馬書2:17-29)
之前服事的教會有一位榮民伯伯過世了,因為尊重家屬的意見,所以老弟兄的後世是教給與榮民簽約的葬儀公司處理的,也曾經問過對方是否有傳道人可以幫忙證道或追思禮拜的相關事宜,對方給予的回應是:「公司有簽約的牧師可以進行這些程序」。所以,後來我和教會就是與觀禮者的身分來參加崇拜,但那個所謂的牧師一開口證道,我就知道他是「假貨」,不要說沒有受過神學訓練了,可能連基督徒都不是……。我們會意外這種情形嗎?對於禮儀公司來說是為了賺錢,他們才不管你用什麼宗教儀式,搞不好那個所謂的牧師還可以扮演成道士或和尚呢?
做生意都不可以這樣了,那麼信仰可以這樣嗎?不知道為何基督徒卻很能接納自己是「掛名的基督徒」,這個看起來就不是正面的信仰表達呢?如果我們的信仰只是掛名,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去指責外邦人不守上帝的律法呢?這就是保羅在這裡所說的,猶太人以為自己有割禮就比別人更優越,基督徒以為自己領受了洗禮就擁有了天國的入場券;若只做外表的猶太人,割禮就是白割了,只做掛名的基督徒,洗禮對我們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我們應該對於自己是「掛名的基督徒」有深層的悔改,自己處於罪中卻想要強調信仰是個人的事情,自己遠離上帝卻說指控別人不關心,自己不服事卻妒忌熱心參與的肢體,自己不讀經禱告卻覺得沒有被餵養……。猶太人若真實體認割禮是恩典的記號,就能知道成為上帝的選民不值得驕傲,因為那是出於上帝的揀選;基督徒也應體認到,我們之所以能領受洗禮,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比別人好,乃是出於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白白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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