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文:羅馬書13:8-14
聖經速讀:撒上16、羅14、哀1 、詩32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馬書13:8-14)
現代的崇拜儀式中,往往刪掉了許多寶貴、有信仰價值的程序,所以之前又把誦唸十誡加回了崇拜的程序中,不料教會有位學歷不錯的年輕執事卻跟我說:覺得十誡的內容太嚴厲了,特別是那些新朋友來參加崇拜時,可能會感覺到有壓力、不舒服……,我蠻驚訝他會有如此的反應,但現在想來,他體認到律法的嚴厲,卻沒有想到正因律法如此嚴厲,才能顯得福音的甜蜜與寶貴,再者,他顯然對於耶穌已經為了我們成全律法的要求,停留在理智上的了解,卻沒有能在信仰當中實際經歷釋放,這跟當時那個來詢問耶穌,卻又悻悻然的離開的少年官沒有分別(路18:18-23)。
人靠自己沒有辦法行全律法,只有愛能成全律法,而且只有「基督的愛」才能成全律法,耶穌曾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耶穌呼籲那個少年的官說:「你還要來跟從我!」不只在行為上學習耶穌的樣式,乃是領受耶穌基督的救恩,才能從十字架上所成全的事情上,經歷到什麼是真實的愛,也才能將榮神益人、愛人如己的誡命具體的實踐在信仰的生活。
以色列人聽了耶穌與少年人的對話後,他們的反應是:「這樣誰能得救呢?」(路18:26),面對律法的要求我們都會有如此無能為力的反應,但不要忘了耶穌接著說:「在人所不能的是,在神卻能」(路18:27)。感謝主,是耶穌親自成全了律法,所以他會如此宣告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正因耶穌的愛成全了律法,所以當我們每次誦唸十誡時,它不是壓著我們喘不過氣來的重軛,我們反而要感謝及紀念耶穌為我們成就的一切,更是讓基督的愛成為我們實際愛神與愛人的動力,就像保羅所說的「披戴基督」,也像彼得回應耶穌說的:「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路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