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下載 (95).jpeg

 

今日經文:提摩太前書3:1~13

聖經速讀:撒下20、林後13、結27、詩75~76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作: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女執事(原文是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提摩太前書3:1~13)

 

在今天的經文中,保羅為了屬靈領袖的選立寫下了基本的規範和原則。首先,是領袖的婚姻與家庭,我們的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普遍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想法,雖然我們不能隨便置喙別人的家庭與婚姻,但保羅起碼立下了一些原則,也就是領袖必須力保自己家庭和婚姻在一個穩定的狀況之下;其次,保羅要求剛信主的人不能擔任重要的職分,那是因為出入教的人,對於信仰的原則和內涵還需要有更多的認識與裝備,在靈命不成熟的情況下,很可能用世俗或錯誤的觀念來介入教會的事工,受到傷害的將不只是教會,更重要的會使這個初信者落入魔鬼所受的刑罰裡(6節);第三,一個領袖也必須留意自己在外人面前的名聲,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是否會引起不信者的非議。

 

關於領袖選立的原則,與其說是規範不如說是保羅對於領袖有充分的愛和期許,有一句話說:「愛他,就不要害怕」,如果一個人無法勝任領袖的責任,我們卻因為個人的看法或私人的因素推到領袖的位置,那不但是當事人的災難,也會是信徒群體的災難。所以,我們在選立領袖之前必須先學習彼此相愛,並且學習為了領袖祝福禱告,我們才會真正的學習順服好的領袖,也會在領袖發生錯誤的時候用愛心來勸誡對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行在光明中 的頭像
    行在光明中

    Walking in the Light

    行在光明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