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速讀:民4、詩38 、歌2 、來2
今日經文:申命記10:12-22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
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申命記10:27)
記得有一次泰北大谷地的李牧師帶我去一個少數民族的村落走走,他們的廟宇就建在山上的最高處,上面有覆蓋著許多的金箔,李牧師說:「這些人很奇怪,每個人都很窮,日子都過不下去了,僅有的一點財產都拿來蓋廟了」。其實很多信仰都是如此表達的,以色列百姓在曠野之中還不惜拿出自己的金銀來鑄造金牛犢不也是類似嗎?結果金牛犢不但被摔碎,甚至被磨成了灰塵、撒了水中,一點也不能留下(申9:21)。
我們以為敬奉神明就是要把最好的獻上,但沒想到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雖然要百姓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事奉祂,但祂並不是要訛詐我們的上帝,也不是靠著巴結討好取悅祂,也不是要我們用賄賂的方式收買祂。那麼,該如何實踐愛上帝的誡命呢?就是今天經文所提的:「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原來真正愛神的方式就是去實踐愛人的誡命,如同聖經所說:「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
這也是教會要從事社福工作的原因,因為十誡的後面七條都是與人有關,愛上帝的方式不是為上帝建立一個碧麗輝煌的教堂,乃是用基督的愛去愛那些需要恩典與福音的人。所以,基督徒的愛心行動不是為了累積自己的功德,也不是為了沽名釣譽,基督徒的愛心行動是做在弟兄中最小的身上。(太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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