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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民34、詩 7838-72 、賽26 、約壹4

今日經文:申命記2315-25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2317-18

 

這段經文提出了以色列百姓不可以從事的職業:妓女和孌童(通常是指提供性服務的年輕貌美男子)都是與性有關的產業,其實不只是我們的信仰,連傳統的價值觀都不覺得這是個好的職業選擇,但我們不能只就表面的意義來看這工作,而是要更深的思考工作對人的意義。

 

上帝要我們工作,是讓我們學習付出心思或勞力去幫助國家、社會、家庭,然後也藉此獲得報酬來供養自己生活所需,工作是愛鄰舍的一種實踐方式,當我們在工作上盡心竭力,例如:商人養活員工和員工的家庭,自己獲得適當的利潤,行有餘力去幫助別人;軍警公教人員捍衛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每一份正當職業都可以成為上帝祝福世人的管道,但是妓女和孌童卻是傷害自己身體(心靈也會受傷)來滿足他人的慾望,就不是個適合的工作。

 

妓女和孌童不只是信仰不認同的工作,連一般社會大眾也不太能接受,但我們是否有想過,某些賺錢的方式,也不見得討上帝的喜悅,不見得適合我們從事。記得以前有個姊妹在銀行工作,她被分配到公益彩券部門工作,當時她很不平安的來詢問我的意見,因為他覺得這個工作有鼓勵賭博的性質,雖然我採取比較中性的立場,但我為了這個姊妹感恩,因為她體貼上帝的心意,而在自己的職業上有所取捨。最近,我也在思考有個商業模式適不適合基督徒,就是當夾娃娃機的檯主,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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