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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日)實驗組與對照組

聖經速讀:士16、徒20、耶29、可15

今日經文:羅馬書5:12-21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15-21)

 

在這段經文當中,出現了許多的對比:亞當與耶穌的對比、罪與恩典的對比,死亡和永生的對比,就像我們作實驗時都會有實驗組和對照組,來證明實驗有沒有真實的意義,但是人生有沒有如此的對照呢?其實是有的,有個著名的家族統計,在許多的證道中曾經被提及,今天早上再次把這個連結貼在這裡供大家參考( http://blog.udn.com/alpineatks/12015928 )。當然,這個比較並不代表基督信仰真實的呈現就一定會如此,但某種程度說明了倚靠上帝而有的結果是不同的,這也不代表了我們的行為有多麼可取,其中的意義乃是更彰顯了耶穌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恩典有多麼地大,他將我們從有罪人變成為義人,將我們從死亡的咒詛中救拔進入永生。

 

保羅說:「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我們的仇敵魔鬼除了引誘我們犯罪以外,牠總是不斷地控告我們的最有多深,得罪上帝到什麼地步,但耶穌基督的救恩卻益發在我們身上彰顯上帝的榮耀,我們的確是百分之百的罪人,但靠著耶穌基督我們也百分之百的稱義了。

 

所以,在主日的早上,我們豈不更應該頌讚上帝藉著耶穌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一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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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裡以神為樂+5_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5_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jpg

 

聖經速讀:士15、徒19、耶28、可14

今日經文:羅馬書5:1-1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羅馬書5:1-11)

 

「一要三招」的「一要」提醒我們:「要知道耶穌無條件的愛我」。撒但最想要做的是,讓我們懷疑神的愛,所以聖經一再地提醒我們,神愛我們的這個事實,好讓我們抵擋從惡者來的一切謊言。從今天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三位一體的真神是如何真切的愛我們,我們看到聖父的愛,因為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差派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要藉著耶穌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一般來說都是欠債的還債、有過的一方道歉,但我們的天父卻是主動與我們和好,這就是神的愛;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的愛,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了我們死,耶穌沒有期待我們的好行為,也沒有為赦罪設下條件,祂乃是為了我們成為代罪的羔羊,為了我們的罪承受包括死亡的一切咒詛;我們看到聖靈的愛,因為他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我們可以藉著基督的愛過在世上的生活。

 

神並非不知道這世界有苦難,神對於所愛的人們陷在苦難之中有深刻的體會,所以耶穌說:「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16:33),因為耶穌已經勝了世界,所以在患難中我們仍確知自己在主裡的身分和地位,因著這樣的身份我們可以學習忍耐,我們在忍耐中就產生老練δοκιμ(通過試驗的,經過磨鍊的特質),在各樣的磨鍊中仍然有盼望,仰望神國度的人並不羞恥καταισχνω(指那些信心與盼望落空之人的羞恥)。

 

神的愛是我們得勝的秘訣,即使在仇敵各樣的攻擊之中,服事的各樣疲倦中,人生遭遇的各種逆境中,我們都知道神愛我們,我們都知道神與我們同在,因為我們不是因著環境的高低為樂,乃是以藉著耶穌基督以神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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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士14、徒18、耶27、可13

今日經文:羅馬書4:18-25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羅馬書2:12-16)

 

亞伯拉罕為何被稱為信心之父,是因為他的眼光不在乎現實的環境、情感的因素與理性的判斷,雖然想到自己年事已高而力不從心,雖然撒拉已經過了更年期,但他仍然仰望神的應許,因為他不是倚靠著這世界的價值觀而活,他乃是倚靠神給他的應許而活,而且最寶貴的是「這算為他的義」,亞伯拉罕因為對神的真實倚靠,不但他得到了他的後裔,不但他真的成為多國之父,更重要的是:「被神算為義」。

 

當我們都羨慕亞伯拉罕有這樣的信心時,其實我們也擁有同樣的信心,這信心發生在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主的那一刻,這麼多人聽過福音,但我們卻相信耶穌為了我們過犯死了,也相信耶穌有一天要復活,這超過人類理性的判斷及情感的範圍,但神卻因愛我們的緣故,將倚靠耶穌基督的信心賞賜給我們,使我們不但可以過犯得著赦免,我們也如同亞伯拉罕一般「被神算為義」。

 

如果我們相信耶穌的死與復活,也相信他的死和復活對我們有最重要的意義,那麼我們也更有理由相信神的應許總不落空,這些應許不只是在屬靈的事物上,也與我們在世上的生活有關。亞伯拉罕盼望自己有後嗣,而神也按著祂的應許將以撒賞賜給他,同樣的,神藉著聖經啟示給我們的應許,也將總不落空的發生在我們身上,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如同亞伯拉罕一般「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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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士13、徒17、耶26、可12

今日經文:羅馬書4:9-17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馬書4:9-17)

 

猶太民族以自己行割禮而與外邦人不同而自豪,因為他們以行律法和行割禮為自己得福的原因,但保羅卻指出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乃是在行割禮之前。所以割禮並不是亞伯拉罕得著恩典的原因,乃是上帝恩典的記號。猶太人從血統繼承的觀念來看,認為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定然成就在自己與整個民族的身上,且與外邦人無關,所以他們就產生一種上帝選民的優越感和驕傲,進而歧視非我族類的其他國家與民族。但保羅打破了這個觀念,他強調神的恩典乃是賜給每個如同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稱義」的人,而每個因信稱義的人也因著信心得以成為「屬靈的」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從屬靈的角度來看,亞伯拉罕之所以成為多國之父,並不是因為血緣上的猶太人生養眾多,乃是因為所有「因信稱義」的基督徒都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並且我們也因著信,承受了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換句話說,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也是對我們有效的,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祝福,對我們也是有效力的。感謝神的恩典,因祂不但藉著耶穌基督使我們罪得赦免,祂要按著祂的信實將生命的各樣福氣賜給我們,求聖靈給我們屬靈的眼光,得以看到神的應許乃是超過我們肉眼所能見的,我們不但「因信稱義」,我們也「因信成為後嗣」,我們更要「因信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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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照片攝於2012年,地點是南京附近的某二線城市,那時候父親得知我們的短宣隊在那裡服事,所以特定跑來看我們,同工從背後留下了我們父子的身影。

 

古人說「上陣不離父子兵」,但由於我和父親年紀差距甚大的關係,他從教會退休時,我是在學最後一年,等到我進入教會服事時,時間也沒有那麼容易配合,所以我根本很少有機會與他一起在彼岸服事。記憶中除了照片那一次外,前面也只有2005和2008年各一次。

 

看著父親佝僂的背影,還是覺得自己是在巨人陰影之下的孩子,不過我也感謝上帝,因為就是因為我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可以看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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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士12、徒16、耶25、可11

今日經文:羅馬書4:1-8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4:1-8)。

 

我專科畢業時獲得實習醫院留用直接成為員工,第一次以正式人員身分參加員工旅遊時興奮無比,但就在墾丁駕駛吉普車卻發生了意外,同行的女導遊因我駕駛不慎被拋出車外當場昏厥送醫,當時心中害怕兩件事,一個就是當事人的生命安全,一是自己要面對賠償和法律等責任,對於一個初出茅廬的年輕人來說,無疑是相當大的衝擊。那個時候我的屬靈生命非常的差勁,沒有穩定的參加崇拜,更不用說靈修禱告、奉獻、……等等基督徒應該的作為了。但是遭遇此一困難,我也只能禱告尋求神了!

 

後來那受傷的導遊從國境之南送到了我們的醫院來診治,蒙神保守她後來從腦血腫的情況下恢復過來,但我內心的自責卻沒有因此放下,直到她清醒之後對我說:「其實,這不完全是你的錯,身為導遊的我沒有適當地提醒客人,反而把自己置身於危險的狀況,我的責任是更大的」。雖然,我知道這有一部分是她安慰我的話語,但是這種不被責難的感覺使我放心了一塊大石頭,因為我並非沒有責任,但是當事人的原諒卻是一種解脫和釋放。

 

回到今天的經文,保羅提供了「蒙神算為義」的觀念,按著律法來看,我們都是罪人,按著上帝的角度,我們沒有人能靠自己的行為得以稱義。保羅藉著兩段經文來闡述,第一個是有關亞伯拉罕,以色列人以為亞伯拉罕是憑著行為來得上帝的喜悅,但保羅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引自「創15:6」);第二段經文是大衛的詩:「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引自「詩32:1-2」)。我們本是不義,本是罪人,但是因著耶穌基督,我們的過犯得著赦免,我們的罪惡得著遮蓋,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神「算我們為義」。

 

正因我的義是神歸算給我們的,所以我們沒有什麼好自誇的,基督徒也沒有什麼好驕傲的,因為我們只是一群蒙恩的罪人;正因為被算為義是神的恩典,我們也就得著解脫和釋放,不用靠著自己的「努力」去討神的喜悅,而是藉著不斷地倚靠耶穌基督而得著喜樂與盼望。如果我該感謝當初那個導遊給我的安慰和諒解,讓我從一個加害者變成了她的朋友。那麼,我就更應該感謝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成就的一切,使我從一個遠離上帝的罪人,可以成為上帝的子民與耶穌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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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理東西時發現這個照片~爸媽的結婚證書,是之前從他們的遺物中翻拍的照片。

 

結婚證書的內容非常基督化,現在不知道還有這種格式嗎?其實可以提供未來的新人參考,至於父親的生日顯然就是更改過的,直到父親去世之前我都認為他是十四年次的,後來根據其他證據,加上家父生前一直說他是「老鼠尾巴」(十二生肖的年尾,也就是2013的農曆年前出生),才推斷他真正出生的年次是民國十二年。

 

有趣的是結婚日期記載的竟然是農曆八月廿九日(主曆10月20日),然後隔年八月我就出生了,所以在增產報國方面是非常有效率的;有疑問的是左上角的印花稅是怎麼回事?有人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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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士11:12-40、徒15 、耶24 、可10

今日經文:羅馬書3:21-3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3:21-31)

 

昨天的最後一節經文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人叫人知罪」,一方面指出律法使人知道上帝的標準,遠離這些標準就是罪,一方面又指出人沒有靠自己的能力行全律法所要求的。或許,到這個時候我們仍然驕傲的說,我可以行全律法;那麼,讓我們思考一下耶穌的描述:「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5:28)在看一下其他聖經怎麼說的:「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3:15),這就是上帝的標準,有哪一個人能達到這樣的標準呢?答案就是昨天的主題:「連一個都沒有」。

 

當我們有了「連一個義人都沒有」的覺悟時(當然包括我自己),才能真實的尋求上帝的幫助,而上帝也真的為了我們預備了祂的義,就是藉著耶穌在十字架所成就的一切,所以保羅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5節)。既然一切都是耶穌所成就的,那麼我們就沒有什麼好自誇的(27節),就如使徒們所宣告的:「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感謝耶穌為我們成就的一切,使我們這些不義之人,可以「因信稱義」,這也是我們信仰的核心。但人的詭詐促使我們認為,如果耶穌已經成就了律法,那麼我們不就可以丟棄律法的約束了?保羅說:「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耶穌也曾如此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律法沒有因此被廢掉,律法也沒有失去它的功用,在耶穌救贖以前律法使人知罪,在耶穌救贖以後,律法提醒我們每天都要倚靠耶穌而活,所以「因信稱義」不只是在信靠耶穌的那一刻身分改變,「因信稱義」更是不斷地在生活中的每一時刻倚靠聖靈過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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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士10:1-11:11、徒14、耶23 、可9

今日經文:羅馬書3:9-20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9-20)

 

在前面的經文中,保羅沒有否定割禮的意義,反而肯定割禮是有其重要性的,但為了避免以色列人再度陷入選民的驕傲中,他在這段經文之中話鋒一轉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以色列人沒有什麼好驕傲的,外邦人也沒有因為不再律法之下就會比較好,因為我們都是罪人,在上帝面前沒有人是義人,也沒有人是行善的,保羅強調了兩次:「連一個都沒有」。

 

我們的是非好壞都是人和人彼此比較而來的:「我的某些行為比他好,他們的某些作為不如我們」,其實這些比較講難聽點就是「狗咬狗一嘴毛」,真的評判我們的標準在於上帝的律法,如保羅所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人說的」,我們要面對的是上帝的審判,而不是人的評斷,而上帝的評斷是什麼呢?就是20節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

 

有個著名的廣告台詞說:「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我們不要習於評判他人,我們應該拿上帝的律法來省察自己,讓律法指出我們心中的黑暗,讓聖靈引導我們得著能力去活出上帝美好的旨意;我們也不需要活在別人的評斷當中,落入那些無謂的比較裡,因為除了上帝沒有人能審判我們,如果基督可以用無條件的愛接納我們,那我們又何需在乎他人對我們的品頭論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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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士9、徒13、耶22、可8

今日經文:羅馬書3:1-8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羅馬書3:1-8)

 

「神邏輯」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路用語,是指人用異於常人的邏輯和思維方式表達自己與眾不同的想法,雖然稱為「神」邏輯,卻是諷刺對方的荒謬。然而,人在神的面前,也是常用自己的「神邏輯」去思想神的邏輯,卻是更顯得人思想的荒謬與對神的不了解。

 

就像昨天的經文,保羅強調「真割禮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人就開始狡辯說:「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但保羅卻說:凡事大有好處,因為聖經乃是藉著猶太人傳給世界的,即使猶太人可能誤解了割禮的意義,卻也不能影響上帝的信實。此外,也有人詭辯說,就是因為我們不停犯罪才可以顯出上帝的榮耀來,為什麼我們還要因自己的罪受審判呢?這樣的表達很像小孩子吵架,每次大人指出A的錯誤來,A就會回說:「是B先弄我的!」我們為了自己的行為找藉口,還拉別人下水當墊背,這就是人心裡的詭詐。但人的神邏輯和詭詐都沒有辦法改變神的信實與公義,自然也沒有辦法改變上帝的向人所施的慈愛和恩典,所以聖經上說:「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

 

所以,收起我們對自己和他人的審判吧!我們沒有資格審斷別人,也不讓別人來審斷。主日的早晨,讓我們再一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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