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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速讀:民21、詩 60-61 、賽10:5-34 、雅4

今日經文:申命記17:1-13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命記17:6-7)

今天的經文再次提到不可以拜假神,而且對於敬拜假神的人必須嚴厲地處置,但由於這事情關乎人的性命,所以在舉發和查證的過程必須非常謹慎,所以證人不只能有一個人,因為人可能會因為私心的緣故誣陷人,必須有多人以上的指證才可以;另外,當證人的人不只是擔任指證的責任,甚至要承擔執行死刑的任務:「要先下手」。因為指證別人犯罪容易,但是執行死刑卻是要付上責任的,這更提醒人要為自己的證詞負責,不是像彼拉多那樣把手洗一洗就以為跟自己無關了一樣。

今天的經文讓我們想起十誡的第八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路德在小問答如此說:「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說謊話污衊他人、出賣他人、毀謗他人、或損壞他人的名譽,但要維護他、表揚他,以最仁愛的方式解釋一切的事」。現今社會有一個名詞叫做「正義魔人」,就是指出那些仿佛富有正義感卻不一定真正了解事情真相的人,例如:有些人不明就裡的謾罵坐在博愛座的年輕人;從今天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發現,基督徒不應該扮演正義魔人,基督徒反而要小心自以為義,因為耶穌正是被那群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徒應該要固然要成為社會的公義與良心,但基督徒也應該小心:不輕易拿起手上的那塊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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