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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路加福音10:25~42

聖經速讀:創40、可10、伯6、羅10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他到自己家裡。他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他來幫助我。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福音10:25~42)

 

這個律法師就像一個知道標準答案的人,刻意要用問題為難對方一樣,律法師真正的試探是後面的問題:「誰是我的鄰舍呢?」(29節),人們最大的問題不是不知道律法的核心意義在於「愛神愛人」,而是我們這些被罪惡綑綁、自我中心的罪人,不想確實遵行上帝的旨意,鄰舍就是每個需要神憐憫的人,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應該是我們的鄰舍,每一個人都應該領受神的愛。

 

我們為何無法真實的付出愛?除了因為罪的緣故以外,我們因為與神隔絕而無法認識什麼是真實的愛,馬大並非不愛耶穌,但她用行動服事耶穌好來「證明」自己很愛耶穌,卻不知道耶穌並不需要人的殷勤獻上證明自己。馬利亞選擇上好的福份就是與耶穌相處,因為跟耶穌靠近便能認識何為神的愛,也才能開始學習實踐律法的核心意義。

 

教會不厭其煩的邀請弟兄姊妹崇拜、靈修、晨禱、RPG……,如果我們照表操課只是為了證明自己很愛耶穌,那我們就跟馬大的作法沒有差別了。我們要清楚的是

:「我們需要耶穌」,當我們親近神,我們才越能體會何為神的愛,我們也越能學習真實的去愛我們的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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