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文:約伯記20: 12~29
聖經速讀:王下21、來3、何14、詩139
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愛戀不捨,含在口中;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或譯:強取房屋不得再建造)。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他的家產必然過去;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約伯記20:12~29)
在今天的經文中,瑣法繼續闡述他的長篇大論,並且開始把矛頭指向了約伯,他暗示約伯是個虛假的人,表面上看是個好人、義人,骨子裡卻是個惡人:「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愛戀不捨,含在口中;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12~14節),而這樣一個惡人必要受到神的懲罰。
瑣法的表現讓我聯想到「亡鈇意鄰」的故事。有一個人找不到斧頭,就懷疑是鄰居的小孩拿的,他觀察對方的神色動作就更加覺得是對方偷了斧頭,直到他無意間找到了了自己的斧頭,再回去觀察那鄰人孩子的神色動作,就不覺得對方式小偷了。瑣法對於約伯的論斷也是如此:「我越看你越像惡人……」。
當我們想要去安慰別人,可是對方卻不受安慰時,我們會用什麼態度回應呢?或許我們就會像瑣法一樣直接認定是對方有問題。我們要如何避免把不好的結論強加在對方頭上呢?就是先認識自己是個罪人,唯有一個時常謙卑省察自己的人,才會不容易一直想著對方的問題,卻忽略了自己也是個不義之人。當我們知道自己的不完全時,我們才能學會將審判的權柄交還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