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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翰福音6:56)

今天是農曆新年的大年初一,不能免俗的要敬祝每一個人新年平安。儘管現在我們現在已經習慣使用西元的曆法,但華人還是喜歡過農曆新年,由於出身與服事的關係,我分別有在馬來西亞、香港、大陸以及泰北的華人親戚和朋友,每逢農曆新年,這些台灣以外的華人地區,他們過節的氣氛更甚於台灣。

而過年就是一個闔家團員的日子,跟我們一起過年的就是我們的至親,就是有血緣關係的人,我們可能有很親密的朋友,但是都不能取代血緣關係,因為我們身體流動的血液,我們的基因與DNA有很多是相同的,這就是所謂的「血濃於水」。

這幾天的經文,耶穌一直強調他是生命的糧,但今天他進一步指出,吃喝他的血肉,就會與他相連結,我們就在主裡面,他也常在我們裡面,這不就是一種屬靈的「血濃於水」嗎?這是何等大的恩典,神兒子的生命與我們相連。

其次,我們也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想耶穌的話。今天是大年初一,我們不妨用中文「祭」字來解釋耶穌的話,這個字由三個部分組成,「月」、「手」、「示」。「月」就是肉的意思,右上是「手」的意思,下面的「示」就是桌子,在這裡代表著「祭壇」,所以「祭」這個字代表著一個人拿著肉放在祭壇上。所以,當耶穌說他的肉是可以吃的時候,也代表了他為了我們獻上自己成為祭物,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大年初一的早上,當我們跟別人拜年問候之前,我們也再一次感謝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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