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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馬太福音5:38-48

聖經速讀:創24、太23、尼13、徒23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38-48)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摩西律法的基本邏輯,但法律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而不是為了報仇,把律法訂定地非常嚴厲不是在於以惡待人,乃是在於以愛彼此相待。然而,這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看法對於耶穌來說仍然是過於消極,耶穌說出了上帝對人的期待是「己所欲要施於人」,我們期待別人如何對待我們,我們也要用加倍的恩典施與別人,所以對耶穌來說,愛不僅是照顧周圍親愛的家人朋友,而是善待每一個上帝美好的創造。

 

但耶穌所強調的愛是世界少有的,如同保羅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羅5:7),真正完全的愛只在耶穌基督裡:「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所以當耶穌如此教訓人時,他乃是要他的門徒學習他的榜樣:「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即使不信主的人也會愛自己的親人,也會以禮待人,那麼基督徒豈不是要用更積極的行動來回應耶穌愛我們的心嗎?所以,不要再把焦點放在打臉不打臉的問題了,而是要思考如何將耶穌基督這世上獨一的、最高的、最積極的愛宣揚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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